为了适应集约化网站群的建设要求,系统支持多站点、多组织的灵活管理模式。既可实现整体站群的集中统一管理,也允许各子站点管理员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独立运营和维护。
用户的站点权限与所属组织挂钩,只要用户、组织、站点关系合理,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设置。在单位及人员众多的场景下具有巨大优势。
用户的站点权限
用户有所属的组织,站点也有所属的组织。
用户拥有”自身所属组织“的”上级或下级的组织“的”站点“权限。
即:a用户 属于 A组织,c站点 属于 C组织,如 A组织 与 C组织 存在上下级关系,a用户 就拥有 c站点 的权限。
比如以下组织结构:
市政府(拥有 ”市政府网站“)
A区政府(拥有 ”A区政府网站“)
B区政府
A县政府
A县政府本级(拥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)
A县工商局(拥有 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)
各组织用户的权限如下:
”A县工商局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、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”A县政府本级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、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”A县政府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、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、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“A区政府”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区政府网站“、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“市政府”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所有站点的权限。
可以看到,所有组织的用户都拥有 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权限。如果希望下级组织的用户不能拥有 ”市政府网站“ 的网站权限,则应该在 ”市政府“ 下新增 ”市政府本级“ 组织,将 ”市政府网站“ 挂到 ”市政府本级“ 组织中,类似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。
修改后的组织结构如下:
市政府
市政府本级(拥有 ”市政府本级网站“)
A区政府(拥有 ”A区政府网站“)
B区政府
A县政府
A县政府本级(拥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)
A县工商局(拥有 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)
修改后各组织用户的权限如下:
”A县工商局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”A县政府本级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”A县政府“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县政府本级网站“、”A县工商局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“A区政府”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A区政府网站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“市政府本级”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 ”市政府本级“ 的站点权限。
“市政府” 组织下的用户,具有所有站点的权限。
站点管理员
站点具有隔离性。属于子组织的管理员,即站点管理员。
各站点只能管理该站点所属组织下的子组织,以及所属组织(及子组织)下的用户。
各站点只能管理本站点的栏目、文章、模板。
全局管理员
全局管理员一般属于根组织,且在角色中应赋予全局数据权限(所有组织和所有用户的管理权限)。

